黄山市科技局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和实施意见;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区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的认定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及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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